脑梗老人因过度医疗去世 医院过错引争议!近日,山东冠县的何女士反映,其父亲何奎在今年夏天因脑梗在冠县人民医院治疗期间,因造影剂外溢导致死亡。何女士表示2026线上股票配资,父亲入院时病症较轻,除走路不稳外,其他均正常。医生建议做DSA脑部造影检查诱发原因,在检查过程中发生意外,何奎陷入昏迷,历经一个多月的抢救仍未能挽回生命。

司法鉴定结果显示,何奎系造影剂外溢致中枢性呼吸衰竭继发肺部感染,最终多器官衰竭死亡。医院在不需要进行DSA评价的情况下选择手术,欠慎重;患者在手术中出现并发症,医院错误判断、继续造影,造成二次严重损害。鉴定报告认为医院过错占比为45%至55%,医疗过错和患者体质因素在死亡后果形成过程中作用相当。

2025年5月23日,55岁的何奎因身体不适前往冠县人民医院就诊。病历显示,他无头痛、头晕、恶心、呕吐等症状,有7年糖尿病史,入院前四五天出现行走不稳症状。医院初步诊断为脑血管病、2型糖尿病。核磁共振进一步检查发现,患者脑内多发缺血、梗死(部分病灶为急或亚急性)、软化灶,符合脑动脉硬化表现,右侧大脑前动脉部分存在重度狭窄或闭塞可能。

何女士称,父亲入院后经过输液有所好转,走路说话正常,还和母亲一起散步。随后,医生建议进行DSA脑部造影检查,以更全面排查诱发原因。何女士多次询问风险,医生只说对海鲜、鱼不过敏就没事。5月25日上午签字时,她再次询问风险,得到“没事”的答复,便直接签了字。
当日中午,何奎自行走入手术室。约1小时后被推出手术室,此时他无法说话、四肢无法动弹。医生称24小时后造影剂排出即可恢复。但情况并未如预期发展,何奎术后出现呕吐等症状,CT检查诊断为“造影剂外溢”。医生建议转上级医院。5月25日下午,何奎转入聊城市脑科医院,当晚做了开颅手术,但情况仍未好转。5月27日又转至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,病情持续恶化。5月30日,因治疗无望且经济压力巨大,家属将其转回冠县人民医院ICU,患者始终处于深度昏迷状态。7月1日,何奎经抢救无效死亡,距其进行脑部造影手术已过去40多天。
事后,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山东东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。8月6日,鉴定结果认定何奎符合“造影剂外溢继发脑水肿、脑梗死、脑疝,术后出现脑出血继发肺部感染、弥漫性腹膜炎等,最终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”。9月5日,鉴定中心召开听证会,认为医院进行DSA造影检查缺乏必要性和紧迫性,在手术中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,术前风险告知不到位等,存在医疗过错。医院选择全脑血管造影术“欠慎重”,属于诊疗不当。此外,患者在术中出现异常,医院未及时停用造影剂,造成二次损害。患者有糖尿病,属于对比剂相关性脑病的潜在高危人群。造影过程中患者已出现烦躁、凝视、肢体无活动等疑似造影剂脑病症状,但医院未立即停用造影剂,反而继续检查,对患者大脑造成二次严重损害,该行为明显不当。医院虽让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,但仅提及造影剂可能损害肾功能、引发过敏休克等副作用风险,未预见“造影剂外溢导致脑损害”这一潜在危险,对风险未有充分认识,也谈不上预防或发生后采取积极有效措施。未向家属说明可替代的医疗方案,如脑CTA,告知不到位,违反《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条例》中关于对存在危险性、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,充分告知风险及替代方案的规定。
何女士认为,该鉴定是基于医院未提供全部资料的情况下进行的,虽然已经明确医院存在过错,但过错占比家属不认可。家属称,医院以监控视频损坏、监护监测仪器数据已被覆盖为由,未提供完整电子数据,目前家属已就病历封存等向冠县卫生健康局进行投诉,冠县卫生健康局已受理。家属提供的一份与冠县卫生监督所通话录音中,工作人员表示,经初步调查核实,涉事医院没有病历封存清单,将对医院行政处罚并公示,其余相关问题仍在调查中。
冠县人民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回应2026线上股票配资,医院对于鉴定结果认可,并按照程序配合调查,在此前司法鉴定中心听证会中,已提交家属提及的相关诊疗数据。工作人员表示,希望家属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后续赔偿问题,医院会按照司法判决执行,如果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满意,院方愿意配合家属找其他鉴定机构再次鉴定。记者查询发现,冠县卫生健康局暂未公布该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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